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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1名黃姓男子,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國中女網友小琪(化名),明知對方尚未成年,仍三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,小琪母親得知後怒告性侵;黃男不但未曾與對方和解,還自拍下體照騷擾小琪母親;新北地院認為,黃男犯後並未徹底悔悟,遂依個別發生時間論處3罪,分別判處8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1年10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2016年12月間,黃男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小琪,2人見面後開始交往,隔年3月及4月間,兩人在小琪家三度發生性行為,事後小琪母親發現女兒行為異常,追問之後始知實情,黃男應訊時否認知悉小琪年齡,直到法院審理階段才坦承不諱,卻始終未與小琪及其母親達成和解。
法官清查後發現,黃男除與小琪發生性行為外,還有類似情事遭其他法院判決確定,顯然並非誤觸法網的初犯;小琪應訊時曾說:「我不希望再看到他了!」,小琪母親亦指控,案發後黃男還是會約女兒出去開房間,兩人利用LINE進行對話時,黃男不僅怒飆髒話,還自拍下體照片給她看。
法官認為,儘管黃男坦承犯行,卻未與小琪達成和解,事後又以言語騷擾辱罵,顯見犯後並未徹底悔悟,因此各處8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1年10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黃男與小琪發生三次性行為遭判1年10月徒刑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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